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出日期:2006-04-27
校发[2006]79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和奖励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更多的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教学名师”和“教学示范教师”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2006年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课)和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
1.评选条件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2.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推荐要求
原则上每个学院(中心)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设有公共基础教学中心的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教学示范教师”候选人1-2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持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必要的程序推荐学术造诣深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06年4月26日—5月12日(包括公示时间),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候选人;
2.2006年5月17日—19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各单位应在5月12日前将“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申请表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推荐人选排序汇总表、佐证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新宇
联系电话:5166422
附件:(见学校办公网页)1. 吉林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申请表
2. 推荐“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人选排序汇
总表
3.吉林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示范教师奖”评选办法
(试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