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吉林银行奖(励)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吉林大学“吉林银行奖(励)学金”(研究生)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基础学制内全日制优秀研究生及勤奋好学的经济困难研究生。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大学“吉林银行奖(励)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吉林银行奖学金”6人,奖励3万元/人;

    “吉林银行励学金”8人,奖励2万元/人。


   二、奖励范围及推荐名额
    奖励范围为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2021级、2022级研究生。 每个培养单位可推荐“吉林银行奖学金”、“吉林银行励学金”候选人各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由学院单独组织评选,不参与本次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吉林银行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水平突出,当前学历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6.当前学历阶段取得与本学科相关、具有五种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学术论文本人为一作或除导师外一作,授权专利本人为前三名发明人。

    (二)“吉林银行励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水平突出,当前学历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6.自强自立,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申请人系孤、残或申请年度系国家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列入研究生重点经济关注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相关研究生根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评,推荐本单位参评候选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候选人相关材料。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候选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培养单位原则上不能补报。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答辩,评选出拟获奖人选。

    5.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材料及上报
    1.《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励)学金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格式申报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申请励学金同学须在佐证材料中附培养单位党委提供的证明材料。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zhouxy@jlu.edu.cn。


    联系人:周翔宇
    办公电话:0431-85167605
    办公邮箱:zhouxy@jlu.edu.cn



申报的同学,请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合成1个PHF申报材料文件,发送至fengshu@jlu.edu.cn,纸质版交至东荣81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