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1.学生个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各学院初评名单中若存在有突出表现,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的学生,需组织其在个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另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
上报的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有关格式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仔细核对。各学院首次提交的材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错误可返回修改,再次提交则视为上交教育部的最终申请材料,如出现错误则该名额作废。
请各于10月4日16:00之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0431-8516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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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