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0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4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1.申请人需上报《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名单中若存在有突出表现,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的学生,需在个人填写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另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5,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奖项一/奖项二/奖项三/突出表现说明”。校评审委员会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未通过审议的学生不具备国奖评审资格,学校将收回该名额并重新分配至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相关专业。
三、其他
上报的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有关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
请于2022年10月5日下班前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能参评。
联 系 人:田仲金、朱洪宇、王丹妮
联系电话:8516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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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