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经济关注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
4.相关学生应关注和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在2023年9月25日16:30前上报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能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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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