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40元/人/年
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1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
注: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待遇享受期,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201509-201608 ,待遇享受从20150901开始,至201608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住院
1、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
累计超过:11000元
0--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1000--2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21000--3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31000--4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41000--5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51000--6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61000--1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11000--3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110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 转外住院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门诊大病: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省级50%,市级60%,区级70%
三、门诊统筹(大学生无此项待遇)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0元-1200元 核报比例:50%
四、中医特色门诊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
0元-4000元 核报比例:50%
五、意外伤害门诊
起付线:100元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
1、 新参保概念:在长春市未参加过居民医保(包括家庭形式的城镇居民、单位形式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低保、农合),也没参加职工医保的
2、 已参加过职工医保的,未停保状态,不允许新参保,职工停保后,学生可办理新参保
3、 续保概念:之前已经参加过长春市居民医保,需要办理续保(续保不是给原来本校的学校缴费,而是网站上的操作);
4、 低保、农合参保状态的学生不需要续保到学校(网站有限制,不允许续保),停保的需要续保到学校;
5、 4月1日之后已经在社区缴费的,续保到学校后,不需要再次缴费,但参与核定给予延期,4月1日之前已经在社区缴费的,续保到学校后,需要再次缴费。
6、 网站人数查询:
新参保查询:查询新参保人数,需要输入开始时间
续保查询: 查询续保人数,需要输入开始时间
注:如果此人新参保后,办理停保,之后又续保,会在新参保人数和续保人数中都有体现。
7、 如果新参保姓名或身份证输入错误,不要给办理停保,到网络处变更即可。如果错误人数较多(5人【含】以上),需要学校列出表格,编号,错误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正确姓名,正确身份证号,电子档交到网络处统一更改。
8、 遗漏人员,单独建立一个班级核定缴费,可按缴费年限分班级。
9、 不参保的学生,需要本人写说明,签字,未满18周岁的,需要写说明,家长签字,老师留存;
10、 缴费方式:
1)、转账:公对公账户,转账3天后,带转账回执单,到3、7、9 号换取发票
(中小学不允许以下列方式缴费)
2)、现金:二楼3、7、9 号窗口取存款票据,一楼吉林银行缴费后回窗口换取发票
3)、个人吉林银行卡:取存操作,好处就是不用拿现金
学校办理流程
1、网站办理参保续保(老师需要确定好每个班级多少人【最好有电子明细,以便与网络处核对人数】,共计多少人,缴费几年)
2、网络处208室核定缴费、打印征缴通知单、拷贝缴费明细(或不缴费名单)、拷贝照片序号(学校需要打印出来)
3、学校按征缴通知单缴费、按序号贴照片版位图,版位图和打印出的照片序号,交到二楼18号窗口,缴费后到3、7、9 号窗口换取发票。
参保缴费交照片板位图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
医保中心客服电话:81932999、81110000
学生参保网站地址:222.168.33.110
各学校登陆默认密码123456已经失效,需要重置密码的,学校提交申请到网络处恢复,学校登陆后更改密码。(QQ联系我的,写明学校编号,学校名称,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确认身份后,给予恢复,学校登陆后更改密码)
网络处电话:81110053 程老师(QQ:286349979)
附:登记征缴处要求
按照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长劳社[2008]8号文件规定,“各城区中小学校新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统一为每年9月15日,各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做好新生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考虑各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转学、退学、报到延期等特殊情况,2015年度特将新生参保缴费、报送照片版位图时间延至9月30日。10月1日后,医保局窗口不再经办中小学生新生参保缴费及接收照片版位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医保局登记审核处联系。
为确保广大新生的医疗待遇能够按期享受,请各学校在报送照片版位图两个月后及时到医保局登记审核处窗口办理取卡业务,逾期不取的新生医保卡将纳入待处理卡管理。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