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 发表于: 2013-08-19 15:30 点击:740
一、参赛曲目要求
各参赛单位需准备两首歌曲,“曲目一”为规定曲目即“吉林大学校歌”;“曲目二”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反映吉大学生的文明风貌和团体精神,歌曲旋律优美、节奏感强,适合集体演唱(各单位可以自带乐队或伴奏带)。两首歌曲总计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二、参赛人员要求
1.各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人数,团队人数要求在100—200人之间。
2.学生参赛团队组成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年级学生代表。
三、决赛流程
决赛地点设在中心校区体育馆,学校将组织获奖单位代表开展各校区巡演活动。
四、评分标准
1.合唱人员要求符合大赛指定人数,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要求两首歌曲中必须有一首为吉林大学校歌。其中,学校领导是否参加比赛占5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参加比赛占3分。(20分,基础分)
2.演唱节奏整齐统一,音准良好,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0分,表现分)
3.合唱队员与指挥及领唱配合默契。(20分,现场默契分)
4.合唱队员服装统一,大方得体,展现出吉大师生应有的精神风貌,要朝气蓬勃,台风良好。(20分,精神风貌分)
5.演唱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可以在普通大合唱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肢体动作,辅助道具等形式,起到烘托现场气氛,增强歌曲效果的作用。(20分,技巧及创意分)
五、评分规则
1.评分采取百分制原则。
2.采取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结合评分方式,其中专家打分占60%,大众评委打分占40%(各基层单位各指派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作为大众评委参与打分,大众评委不能为本人所在单位的合唱队打分)。
3.各评委打分后均采取平均分制。要求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采取平均分。
4.采取比赛分数及名次现场公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