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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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0届毕业生派遣计划》的通知
学工办 发表于: 2010-06-12 15:28  点击:
学工办 发表于: 2010-06-12 15:28  点击:1168

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和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最后一次核对)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中心、所)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按要求核对后于6月17日11点前送交就业管理科,逾期未返回,按原计划派遣。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就业工作负责人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本专科生生源地指高考时所在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三、在《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需要变更的本科毕业生,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资格审核相关手续;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科办理资格审核相关手续。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1)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

   (2)专升本同学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3)考取或报送博士生的,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在单位性质栏注明“灵活就业”,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

    第五类: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派遣回生源地(详见就业中心网站公告板)。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六、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吉林大学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以协议书为准。

   七、不就业的毕业生请在单位性质栏内注明原因。

   八、未就业毕业生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或《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核对表一同返回就业中心。

   九、相关说明

    1、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3、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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