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校发〔2018〕628号)要求,现就2019-2020学年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学费减免对象
本阶段学费减免仅针对各学院符合学费全额减免条件学生。符合全额减免条件学生须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学生或家庭无劳动收入来源(学生所在家庭完全靠国家、社会机构或他人救助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申报及推荐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按照学费减免工作要求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费全额减免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结束后须立即撤销),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3.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2.《xx学院2019-2020学年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额减免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4.学生申请及学院材料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11月13日-11月14日,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星期四)下班前。
二、第二阶段
1.学费减免对象
本阶段学费减免仅针对各学院符合学费部分减免条件学生。符合部分减免条件学生须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受灾,本人或家庭遇有重大困难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学生工作部下拨减免指标
学费部分减免划分为减免学费3000元、减免学费2000元、减免学费1000元三个等级。学生工作部依据各学院关注对象人数分布情况,在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上,核定下达各学院减免指标。
3.申报及推荐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申请学生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定的2019年度重点经济关注对象(包含新生)。学院按照学费减免工作要求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费部分减免初评名单,评审指标如需调整,请与资助管理科联系。初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结束后须立即撤销),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4.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2.《xx学院2019-2020学年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部分减免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5.学生申请及学院材料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11月29日-12月3日,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
三、工作要求
1.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将依托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学生及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
2.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未提出申请学生,辅导员应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将拟学费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学生名单分别在校园网进行公示。